由“第一大股东必须是国资”所想到的
研究发现,起于去年底的“宝万之争”,其并购的发起者正是一家民营企业——宝能集团,从经营范围来看,其也是集中于房地产、物流、高科技产业等领域,其二级市场上举牌万科A,使得一直以来为央企控股万科企业受到震动,先是宝能被定义为“野蛮人”,然后上市公司万科又采取A、H股非对称性停复牌,目前再次表态民营企业不能成为最大股东,这显然是一种对企业信誉的伤害。
业内认为,“第一大股东必须是国资”的理由是发挥了“混合所有制”的优势。“混合所有制”是在国企改革的背景下提出的。目的是通过民企的入股等,消除国企弊病,激活国企活力,是有着规范性内涵的。而王石对混合所有制的理解与上述初衷相反,即不是引入民企来降低国资的股权比重,而是保持或巩固国资的比重。那么,为什么王石要这么做呢?保持国资为大股东的“混合所有制”是不是为了享有国资带来的特权呢?人们有理由提出这样的质疑。
2016年,中国经济的重要改革之一是供给侧改革,而房地产企业的去库存任务也较为艰巨。从世界经济发展来看,供给侧改革过程中,实际上是体现了一种国有企业私有化轨迹。
从市场经济国家情况,企业真正可靠的朋友是良好的市场秩序,而非权力。企业之间虽然有竞争关系,但也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市场环境不好,所有企业都受损,依附权力终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中国所进行的供给侧改革其核心就是减少政府权力,增加公平竞争,目前所出现的“第一大股东必须是国资”观点,将在我国市场经济深入的过程中所淘汰。
总体来看,国有控股公司在被举牌或并购过程中,上市公司表态的“第一大股东必须是国资”是一种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举措,尽管其可能会利用多种手段来阻碍民企并购行为,但第一大股东的位置在未来并不是上市公司能够完全左右的,在2016年供给侧的改革大背景下,公平竞争与打破垄断经营将是一个方向,因此笔者认为,未来民营企业不仅能够成为国有上市公司的股东,也为规范与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提供了资本市场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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