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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开征需过两道民意坎儿

    发布时间:2015-08-17 09:45:10    点击:
据新华社报道,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进入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已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专家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有望在2017年获得通过,不过在不动产登记全面完成之前,房地产税短期内难落地。此前有媒体报道,房地产税征收,人均60平方米内免征。(8月6日新华社)

  西方经济学家曾言,人生只有两件事无法回避,一是死亡,二是缴税。可以说,政府每开征一种新税,都可能关涉到每个家庭、每位国人的切身利益,而作为一项最基本的财产税——房产税的开征,无疑也牵动着无数国人的目光。

  现在,开征房产税的第二只靴子仍然没有完全落下。但有两点可以肯定,一是,房产税的征收是早晚的事,这一新税种已经在法律界讨论了多年,并且今年“两会”上相关部委的负责人也给出了2017年可能实施的计划表;二是,抛开租房产业与成本转嫁问题,房产税对于拥有多套房的房主而言,可能意味着增加税负,这将大大抑制投资投机行为,从而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和稳健发展。因此,可以确定地说,“箭在弦上”的房产税现在已经到了“不得不发”的境地。

  房地产市场究竟有什么样的连锁反应,以及是不是能够全面提升国人的租房成本这些问题,先暂且不论。而就单纯开征房产税而言,如果在一些问题没有厘清之前就上马开征,即便真的走了“立法征税”的程序,即便看起来比一些部委直接发红头文件以加税的做法更加委婉和含蓄,也就是拥有了所谓程序正义,对于众多国人而言恐怕也会“一百个不高兴”。笔者认为,房产税开征,最先要解决以下两个基本的问题:

  一是,现在依附在房地产上的税负并不少,那么开征房产税之前就应当首先规避“重复征税”问题。众所周知的是,房企与购房者实际上已经缴了一些税,比如印花税、契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而且,这些税种之间还存在一些税率基数重叠、重复征税的问题。即便许多税负是由企业所缴,但羊毛出在羊身上,所有的税负都最终转移到了购房者身上。而房产税是针对持有环节的征税,而且似乎是一种长期存在即每年每月每天都能产生的税,那么,在开征房产税之前,是不是可以降低其他一些税负呢?

  二是,对于房屋产权人而言,固然都持有房产证,这能说明房产属于个人,但土地却只有70年的使用权,不解决70年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房产税的开征就与财产税的征收原则有所背离。政府完全没有理由,对一种老百姓最终可能无法实现实际拥有,甚至也可能不能发生实际继承的固定财产征税。因此,针对70年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如果没有合理的说法,则广大纳税人也不会认同政府的增税行为。

  对于国人而言,无论按人均面积征税,还是按套数征税,这都不是最重要和关键的问题。问题在于,政府征税之前应该有足够的诚意去说服广大纳税人,然后说明这税征得有理有据有节操。不然,就可能是为了增税而增税,除了增加了广大纳税人和租房人的负担,对于遏制房产价格、稳定房产市场起不到任何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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