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导游强迫购物 折射旅游业重重乱象

    发布时间:2015-05-11 09:56:37    点击:
“你们的良心和道德在哪里?来云南你抱着什么心态?骗吃骗喝骗玩吗?一车人没人家一个人买的多,你们对得起谁……”日前,网曝云南一导游因不满游客消费低而辱骂游客。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执法总队5月2日回应称,目前已就此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对相关旅行社和导游进行处理(5月3日《北京晨报》)。

  服务态度恶劣、使用侮辱性语言、违反游客意愿指定购物场所,每一项都违反了导游的职业伦理与旅游法的强制规定,更严重的是,这名导游还发出威胁,如果每个人不消费满3000至4000元,将取消部分行程,并将拒绝承担部分游客返程机票费用。以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如果情节严重,将可能涉嫌刑法上的强迫交易罪,理应彻查严惩。

  实际上,就某个角度而言,这名违法者也有其无奈,正如她所抱怨的,“我付出了四天的时间,有父母、孩子,如果大家(游客)不消费,对得起你们的良心吗?”或许此言非虚。长期以来,一些旅行社为了招揽旅客,打出超低价乃至零团费的幌子。而另一面,旅行社、导游、购物点形成了完整的非法利益产业链,各方能否赢利乃至牟取非法暴利,全都取决于旅客是否购物,是否受骗。旅客成了各方刀俎下的鱼肉,很多时候,导游不仅不能从旅行社获得工资,甚至还要给旅行社交“肉钱”。当旅客不肯“割肉”时,导游自然十八般违法勾当全都用上。

  其实,这起导游强迫购物事件看似简单,却折射出旅游行业的重重乱象、多重违法。一是旅行社违反《旅游法》,以不合理的低价非法揽客、诱骗旅客行为。二是旅行社违反《劳动合法法》侵犯导游劳动者相关权益,以业务合作形式掩饰实质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违法用工。三是旅行社和导游违反《旅游法》,擅自指定购物场所,并随意改变行程,肆意减少服务与承诺。四是旅行社和导游与购物点勾结,违反《价格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牟取非法暴利。

  可以说,这起事件“麻雀虽小”,却反映出旅游业“五毒俱全”,违规、违法已经渗透到该行业的每个环节、每个角落。这种背景下,导游显然难以独善其身,要么违法,要么失业。查处一起违法并非难事,但我们必须追问的是,《旅游法》公布已经两年了,为什么这些违法行为仍然还能堂而皇之存在?类似不法行为仅仅只发生在这名导游、这个旅行社身上吗?当地乃至全国是否依旧存在普遍性违法?

  答案或许令人遗憾。以“不合理的低价”为例:旅行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违反者将被处以罚款,直至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然而,我们至今时有看到旅行社打出各种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一些甚至还是知名旅行社,明显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不仅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了旅游市场,更为将来一系列违法埋下了伏笔。

  不得不说,在旅游行业,法律所预设的应然状态和人们感知到的实然状态相去甚远,相关规定显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有些甚至已经沦为了僵尸条款。这一方面由于权利不张,旅客来到陌生地界,要么忌惮打击报复不敢维权,要么考虑成本不愿维权。而另一面或许更在于权力缺位。只有当追究相关违法犯罪不再只是个案,当打击旅游乱象不再仅是媒体曝光后的舆情处理方式,当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仅仅只是一句口号,旅行业才能不再杂草丛生、良莠不齐。

微信二维码

欢迎关注
品牌与评价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欢迎关注
品牌与评价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