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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回收应有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16-03-22 10:32:48    点击:
 为解决过期药“归宿”问题,2009年,由武汉市食药监局主导,湖北中联大药房等7家大型连锁药店参与,开展家庭过期药回收活动,首批回收点(各药店)有290个,到2010年已增至337个。活动首年就回收了价值110多万元的过期药,相当于一家小药店一年的营业额。然而,近期有记者走访了10家当年开展过期药回收的药店,其中有9家称“不做了”或者“活动停了”,原因是贴钱回收,成本巨大,药店纷纷退出了回收工作。

  如今,我国居民家庭备用药储量越来越大,过期药品也随之增多,过期药品的处理成为难题。《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2004—2014)》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小药箱;80%以上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90.1%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

  殊不知,这些过期药品的危害却是显而易见的:过期变质药品有效成分含量降低,有些药品还会分解出有害物质,服用后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随意丢弃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低价回收过期药品,重新包装后通过非法渠道销售,使过期药品流入城乡结合部的诊所和偏远农村等低端市场,对广大群众的用药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再说,药品超过了有效期,其有效成分的含量就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为劣药。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对于过期药品回收,欧美发达国家均拥有法律或义务性和习惯性的回收机制。在英国,过期药品要被放入印有专属标志的垃圾袋,乱扔过期药品会有诚信度不良的记录;法国的过期药品有专门的回收点,药店里通常备有“可再利用药”与“待销毁”两种回收箱子;美国是由厂家直接上门登记回收;德国主要依托药店进行有偿回收。相反,我国在这方面还缺乏有效的机制。

  其实,我国大部分城市也都开展过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但多是叫好不叫座。据了解,目前上海2800多家药店大多设有过期药品回收箱,但几年下来,主动将过期药品送到药房的市民寥寥无几,不少居民还是将过期药品随着生活垃圾“一扔了事”。

  究其原因,有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等,但更重要的是,相关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使得回收药品品种限制严格,手续也较复杂。

  对于药品回收,一方面,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加以规范,尽快出台旨在使药品回收形成长效机制的法律法规,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原则、标准条件、管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挑选一些信誉度好、社会责任心强的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与之签订《过期药品回收管理责任状》,通过定期轮流在药店、社区等固定场所举行回收活动或者长期设置固定的过期药品回收箱等方式有序地回收,统一销毁,并在自愿的基础上协调相关部门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回收、销毁过期药品的费用。

  另一方面,必须加大过期药品危害及回收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相关意识,引导公众将家中的过期药自愿无偿、合法合规地放置于相关场地,既可以防止过期药流入非法渠道,又可以降低回收成本。同时,增设回收网点,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奖励制度,推行有偿回收或“以旧换新”,组织开展家庭过期闲置药品回收公益活动,实施政府财政补贴,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各种奖励形式促进过期药品回收,方便公众参与,使过期药品回收常态化、长期化。“大连各级政府每年对定点药房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回收药品将统一绿色销毁”的做法就值得各地借鉴。

  此外,除了关注过期药品回收,堵住过期药品产生的源头也是关键。即严格监管“大处方”,大幅度减少过期药品的来源;作为药品生产源头的医药企业也要有所作为,可根据药品使用情况确定药品包装剂量,减少药品使用环节的浪费现象;加强药品包装盒的源头管控,建议患者正确谨慎地处理药品包装盒,在丢弃药盒时将药盒撕毁一角或完全破坏,以免被假药制造者回收利用。同时加大打击买卖过期药品的力度,遏制过期药品的非法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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